謝謝所有人的回複,我想再清楚一下我的問題,望有法律常識的人給些指點。
本文內容已被 [ 我要養家 ] 在 2019-02-20 07:46:3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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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沒有法律常識,這方麵的生活常識都沒有,不過這種工作方式不像在解決麻煩,而是在製造麻煩 -慧惠- ♀ (161 bytes) () 02/20/2019 postreply 06: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