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眾所周知。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但是,美國法院的判決,卻說言論自由是有以下限製的
(1)做重要的一點: 美國的第一修正案僅僅是說政府不可以限製言論自由。
(2)那麽,私人之間互罵,私人公司因為言論開除雇員,都不是美國憲法保護的。因為別人因為你的言論而回罵,是他們的言論自由。私人公司開除你,是他們的結社自由。(freedom of association)。
(3)第一修正案保證你說假話,不是刑事罪,政府不能把你抓起來。但是說假話造成個人傷害,是民事糾紛,其他個人可以找你訴訟賠償。
(4)政府可以限製商業言論(做廣告)。比如禁止保健品號稱自己治癌症,要求醫學藥品詳細列出副作用,都是政府限製商業言論的做法。
希望這個帖子澄清一些人的認識。如果有問題,請跟帖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