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t for cause vs proximate cause.
如果你朋友為了送你上飛機,開車出機場回家路上被撞死了,你那天上飛機,是你朋友死亡的but-for cause,(your friend won't die but for your flight) 但是沒有人說是你謀殺了你朋友。
法律上but-for cause很多,罪犯父母沒有教育好罪犯,也是but-for cause;肇事者當天去喝咖啡耽誤了幾分鍾,也是but-for cause。沒有教育疏忽,沒有咖啡店耽誤,事件就不會發生。但是你不能說他們謀殺了受害者。
最關鍵的,是看proximate cause,也就是說一個reasonable person會不會預見到可能的傷害。非法停車,他的車不動,根據具體案件,他不太可能預見到別人會因為他的停車而喪失性命。所以不能控非法停車者謀殺。
請你以後對法律問題不要過於扣大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