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確實這個詞沒用對,不過我的反問主要針對他的舉例,相反,有時候違法停車就是一種“殺人”行為,

而且不是“不可預見”的傷害,就像做父母的把一些危險物品隨意亂放,被小孩拿到一樣。嚴格講,我也不知道應該叫什麽,隻覺得用“過失”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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