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遇到了一個欺負亞裔Owner的mangement group 的Manager。先前就有一位同胞鄰居被強迫拆除後院(50 米以外,在房前根本就看不到)的護欄,致使他的狗狗i隻能呆在房子裏。
我們的麻煩始於兩年前在前院修建的石頭圍牆。其間,她多次找我們的麻煩。 不是限期完成某一步,就是不準堆放材料等等。還曾經就堆放在牆裏麵的材料罰款$130. 更欺負人的是, 今年三番五次地寫信,把我們圍牆大門旁邊柱子上留做intercom/doorbell (對講/電鈴)用的Space說成是“missing stone“。而且,不顧我們的解釋和已經Prewired 的事實,要求必須用石頭砌上。無奈之下隻好接受她的無理要求,可是盡管我們已經完成,她還是雇律師並要我們付費。那個律師明明知道這個事實,但仍然無視正義。
這裏請教老貓先生和熟悉法律的姐妹兄弟:我們的目標很簡單合理, 那就是 爭取我們安裝電鈴和對講係統的權利(沒有這些,來客根本就沒有辦法聯係我們),和拒絕支付她雇的律師的律師費 (現在,她已經未經提醒,將此漲至¥700)。為此,是否
1) 我們需要找一位律師代言?
2)按照有的朋友的意見,可以直接去小法庭。因為她們認為證據充足。
3) 可以經過Board Meeting。
4) 另外,是否您願意接受異地委托,幫我們的忙。
在此,首先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