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們的目的:
1) 容許安裝門鈴/對講。因為這是房主的基本權利。相信哪個法庭都不會向著這個Manager
2) 免除無理的律師費。隻聽說各付各的律師費,很少替對方付費。而且,不容許安裝電鈴本身就站不住腳。當然,我們的觀點如有錯誤,請指教。難道HOA有關的律師費與其他不同? 請指教。
2. 我們會研究Bylaw。對方信中沒有引用任何有關條文。幾乎通篇都是“沒有follow”之類的指責。
3.我們住在Colorado,小法庭指的是當地County的法庭。當然,我們會參加Board meeting, 並將有關證據提供給他們。其次,再考慮法庭。像這種異地官司,您代理過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