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我們是這套房子的房主,而且也是這套房子需要交管理費,他們沒有任何理由把通知寄到我五年前的老地址。而且對方律師也強調我沒有更新地址。法官說,被告不需要主動更新,因為她是住了五年的房主,而且管理公司之前發的monthly statement 都是正確的地址,幾個月前突然改為錯誤的地址,很不合理。
總之,法官很公正。他根據對方提供的法律文件一一闡述,論證,駁回。最後宣判被告勝訴。
老貓,鬥膽對您提點建議。我覺得您應該是個法律專家,但是應該不是個好的律師。大家到這個壇子裏尋求幫助,其實都是弱者,您指責挖苦的回複非常多,讓人讀了會更加的緊張和不安。好的律師是會給正能量,和出謀劃策的。任何事情我相信都有對和錯的一麵,好的律師是會完全站在客人一方的。而您不是這樣的好律師,至少我是這樣認為的。
有所得罪請您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