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 月份搬走的,今年4 月份才又租出去。12-3 月原房客每月隻給一半房租,說是孩子有病, 財政 困難。 其實那個 孩子 的病 一直有的,夫妻兩人都有工作,有保險的。4 月份沒有付房租,估計看到房子租出去了。 請教個位大蝦我應該如何索要呢?聯係幾次都說沒錢,我說要 file collection, 他們才 12-3月給了一半房租。為了快點租出去,現在新的 合同比原來的租金降了10%。12-3 還有些基本維護費,utility, repair 的費用都是我出的,但合同寫明應該是 原來的房客的。 我的合同是 agent 擬的,房東也是 agent 找的,但房子是自己管理的。
Agent 說那個原房東應該 負責12-3的房租 , utility, 和其他loss ,因為是他們 breach contract, agent 他會backup. 但我該如何 process 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