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求教。 兩年的合同, 隻住了四個月就走了。 倒是給了兩個月的通知,付了重新打廣告的費用。

來源: 2017-04-24 11:59:4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但是因為是淡季房子一直沒有租出去。

去年11 月份搬走的,今年4 月份才又租出去。12-3 月原房客每月隻一半房租,是孩子有病, 財政 難。 實那個 孩子 的病 一直有的,夫妻兩人都有工作,有保險的。4 月份沒有付房租,計看到房子租出去了。 請教個位大蝦應該如何索要呢?聯係幾次都說沒錢,說要 file collection, 們才 12-3給了一半房租。為了快點租出去,現在新的 合同比原來的租金降了10%12-3 還有些基本維護費,utility, repair 的費用都是我出的,但合同寫明應該 原來的房客的。 我的合同是 agent 擬的東也是 agent 找的但房子是自己管理的。
Agent
說那個原房東應該 負責12-3的房租  utility 和其他loss 為是他們 breach contract, agent 他會backup. 但我該如何 process 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