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進公司才2個半月,最近被公司以工作表現不好為由fire了。真實原因是我被動地卷入辦公室鬥爭,因為是新人,成了犧牲品。 我當場質問經理,我哪裏做得不好,她無言以對。我的goal setting剛剛交上去,還沒有績效考核。我覺得他們這麽急於裁我的原因,是因為我是通過獵頭進的公司,他們在三個月內以我自身的原因裁我,就可以不付獵頭費用。
當初公司的offer letter 上寫的是:和公司的雇傭關係是建立在 at-will基礎上。不保證雇傭期限,雙方無需任何理由,任何通知,可以隨時解除雇傭關係。
當時我完全懵了,沒有很好地應對。現在想來,滿心的委屈憤怒和不甘。盡管我知道有人在背後搞我的小動作,可是隻能吃啞巴虧。 請教幾個問題:
- 如果起訴公司,有機會勝訴嗎?
- 可否再聯係公司,讓他們修改結果為自動離職? 什麽理由更容易被對方接受?
- 對再找工的影響。這兩個半月的經曆可以不寫入簡曆嗎?老板曾經在不同場合暗示過,她在職場人脈頗廣, 可以影響你今後的求職。這話想起來很惡心。
先謝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