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夏天事情比較多, 房子有時遠程, 所以一個四個bedroom兩個bath的單元找的房客不好, 分租給了四個年輕人。
一個房客( 稱A)是在咖啡店打工並申請了政府的福利幫助( 據說思維比較慢,政府給了一個月1000 租房), 我想他房租沒問題, 又是年輕人就收了他。
最近其他房客和他鬧矛盾, 說他帶朋友回來多, 在他屋裏喝酒有時她的客人會到客廳,說他叫人留宿等。尤其是其中有個年輕女房客(稱B), 打電話給我讓我把他趕走, 否則其他三人就走。
我和那個A 房客談希望他注意別帶人回來, 他說他很安靜房客B很mean而且說他不肯搬走, 但幾天後房客C說他還是帶人回來。 房客C說她要找房搬走。我回信給房客B說, 有lease我沒辦法趕人。 我心裏希望他們搬走, 我再找房客就是了。
今天房客B說我不趕走房客A她就不交房租( 估計不想搬走)
我應該如何解決。 如何給她回信, 我知道我以前太軟了, 是不是我應該趕快請一個律師來handle這個事。
他們四個一個lease, 如果他們真的有人不交房租,是不是要趕一起趕?我房子在麻州, 是從不交房租的第一天就可啟動趕人程序。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