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切按租約來。租約是四個人合簽,要趕四個人一起趕。
選擇一: 趕A
以違反租約趕人(比如留宿等),你需要證人證據超過被告人的證據。現在A說沒有,B說有,50-50,證據不足。你需要>50%的證據證明,需要其他兩個房客也來作證,這樣才能成功驅逐。
但是,既然四個人同時趕,其他房客有什麽動力來作證?就算你隻趕一個人,剩下三個人是按1/4租金付還是1/3租金付?所以趕A是比較複雜的。
選擇二: 趕B,以不交租趕人,這個過程,,不需要很多證據,不交租就可以了。
https://masslandlords.net/laws/eviction-process-in-massachusetts/
如果B不交租,你要問其他三個人是否墊錢。因為四個人的租約是四個人共同擔負租金,而不是他們交滿自己的1/4就完了。如果他們不墊錢,四個人一起趕。
如果B不交租你四個人一起趕,其他三個人會給B壓力交租,所以你可以借力打黑,輕鬆使人就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