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的標準是,假設起訴書上說的都是事實,起訴的案件是否成立。如果成立,法院受理並要雙方證明事實是否發生。假如起訴書上說你辱罵男孩,告的是你打人,法院不會受理。
你這個情況,由於你碰了小男孩,對方的打人,攻擊,甚至性侵案件都可能受理。所以下次你最好不要碰別人的小孩。否則有可能惹一身騷。
民事法院贏的標準是,如果事實有大於50%的可能發生,而且被告沒有辯護理由,被告應該負責賠償或者被迫做某件事。
所以,受理不一定說明你輸。你碰小男孩是否到打人,攻擊或者性侵的程度,需要雙方論證。標準是大於50%可能。而且,你的辯護理由,是defense of others (正當防衛可以是防衛第三者),是否成立,雙方也可以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