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和情人有了非婚生子女,情人能主張他的財產嗎?如果可以主張子女撫養費是按對方財力還是按當地生活標準固定數額?
另外在申明一下,男主人公不是公務員也還算清廉,主持過多次過億美元的海外收購都沒私肥過,咱這裏最好不要探討人家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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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有位老哥(也不算是貪官)有倆小錢,幾年前沒管住自己下身,養了個女學生,還不小心弄出條人命,送到美國生下來,在南加個買來個康鬥養著。
去年讓老婆知道了,鬧了離婚。美國兒子他娘是學語言F1來的美國,孩子生下來估計沒心思學了,沒處理好學籍問題,身份黑了或是快黑了。幾年來一直照顧孩子也沒再找人,現在聽說這老哥單身了就想和他結婚,他對女方也有感情但現在結婚還是不敢的,畢竟在國內算半個吃官飯的,不想鬧得風言風語。
現在找我討論怎麽好
他過去打算讓她美國找個男人嫁解決綠卡和後半生,現在離婚後又有點舍不得放手了,想保持現狀等退休後在決定是否扶正。但又怕如果給來女生希望,等老哥退休她就30多了,到時候萬一有變化就把女生坑了(可能心裏應該還想複婚,國內小孩都和美國女生差不多大了)
我建議他私下辦個投資移民在美國開個小生意讓女方打理,既可解決女生身份也給女的一份事業算對得起她。我對美國法律不太了解,如果女方和男方有過多財務糾葛了解了男方家底,即便不結婚,萬一哪天雙方不愉快,女方能以事實婚姻或者孩子撫養責任等理由主張分割男方財產嗎
這位仁兄現在也不是大富大貴,但到想摟的時候可能一年幹我一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