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審時她的律師到底是如何處理這個案件,為什麼沒有認罪協商? 同時您所謂的"上訴"是指什麼? (在那一個層級的法院提出,理由為何?)
聽她說她的一審律師曾試圖庭外和解,可是地撿官不同意,非要trial, 應該是在county的, 判她242. 她說她沒打人,隻是拽他衣服,所以不服上訴。第二個律師跟她打包票能贏,可是法官有意引導jury 說女性也會有可能成為DV施暴者,所以jury 有一致認為她guilty。判243e1
(B) 同時到底男方傷成多重,兩人吵架升溫到打˙鬧,應該不會到這麼重,所以你到底省略什麼東西?
男方在庭上說明她沒打他。可警察卻說看到他脖子有紅印,盡管男方說那不是她打的,可能是衣領蹭的,可是還是被作為打人的證據了。我覺得目擊者在說謊或誇大事實,當律師問他從什麽方向看到是,他說是從車尾部,可是女孩的車後車窗是貼黑膜的,從尾部應該是看不清車前的。但目擊說他清楚看到當男孩走出車後,女孩追出來拉扯男孩衣服。另外,警察到時兩人其實隻是靜靜坐在車裏各自生悶氣呢,警察本人也沒有看到任何打鬧。
(C) 如果 DV 控罪確定,學校的反應是如何?
據律師說學校應該不會知道這件事,但如果背叛jail ,移民局可能會有行動。
這是我知道的所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