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TN status的加拿大公民,在失去工作後,有兩種選擇,第一種,立即離開美國,返回加拿大。第二種,在失去工作之前,向美國移民局申請身份轉換,TN - B2。很多人對第二種選擇有很多問題,有一些可以在美國移民局網站上找到答案,另外一些可以放狗找到答案,最後一些找不到答案,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就是不確定,真鬧心。
第一,若想在失去TN身份後繼續合法居留在美國,你必須提前若幹天(比如45天)填寫I - 539表格,申請轉換身份到B2。
第二,申請書郵寄給美國移民局之後,在失去TN身份之後,在申請被批準之前或被拒絕之前,你可以合法居留在美國尋找新工作,但是你不可以開始新的工作。但是在這個等待期間,如果你找到了新的工作,你可以直接去美國邊境申請新的TN status,然後通知美國移民局停止處理身份轉換申請。
第三,如果你的身份轉換申請被批準了,而且你還沒有找到新的工作,你可以繼續以B2的身份居留在美國,並可以繼續找工作。一般情況下,以B2身份合法居留在美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我想,一般人會在六個月之內找到新工作。
我這個帖子的主要目的是澄清在等待美國移民局處理你的身份轉換申請期間,以及你的申請被批準後(B2生效),你是否可以合法地在美國繼續找工作的問題。我看了很多網上的帖子,都是模棱兩可的回答,不確定,也許合法,也許不合法。我學習研究的的結論是,完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