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和墨西哥公民在美合法逗留期間如同在本國一樣都可以在美國找工作,

來源: 水中撈月 2016-04-30 14:12:1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37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水中撈月 ] 在 2016-04-30 17:40:11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這是美,加,墨三國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中的第十六章Chapter Sixteen: Temporary Entry for Business Persons所框定的。

找到相關professional 工作offer後,但必須有合法工作簽證才能工作,即TN簽證(省掉了需申請labor certification這一環節)。但加拿大公民無需去加拿大美國大使館申請TN簽證進入美國,可隨時攜相關文件去美國邊境口岸CBP申請批準TN status. 而墨西哥公民即使在美國期間找到TN offer,也必須回到自己的國家向美國大使館申請獲得TN簽證後才能前往美國開始工作。

一句話,加拿大公民和墨西哥公民在美合法逗留期間是可以找TN 工作的。

所有跟帖: 

我猜想,NAFTA裏麵會有這些方麵的討論,但是才疏學淺,沒有找到,真笨啊。 -happycow222- 給 happycow222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30/2016 postreply 14:22:26

哈,不但笨,還一根筋,都自己問了移民局官員了,還不相信他們的話。 -水中撈月- 給 水中撈月 發送悄悄話 水中撈月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30/2016 postreply 14: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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