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美,加,墨三國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中的第十六章Chapter Sixteen: Temporary Entry for Business Persons所框定的。
找到相關professional 工作offer後,但必須有合法工作簽證才能工作,即TN簽證(省掉了需申請labor certification這一環節)。但加拿大公民無需去加拿大美國大使館申請TN簽證進入美國,可隨時攜相關文件去美國邊境口岸CBP申請批準TN status. 而墨西哥公民即使在美國期間找到TN offer,也必須回到自己的國家向美國大使館申請獲得TN簽證後才能前往美國開始工作。
一句話,加拿大公民和墨西哥公民在美合法逗留期間是可以找TN 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