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說話下結論要引用出處,這不是哲學討論,而是法律討論,你一個鏈接也不提供,可能以訛傳訛。
其次,網上的建議模棱兩可,是有模棱兩可的理由。法律結論最好不要用“完全”,“絕對”這樣的話。
最後,你的討論完全忽略了I-94的期限。實際上如果你I-94過期,I-539->B-2 可能辦不了。
我的出處: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USCIS/Resources/C2en.pdf
最好是就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話還是要留有餘地。
首先,你說話下結論要引用出處,這不是哲學討論,而是法律討論,你一個鏈接也不提供,可能以訛傳訛。
其次,網上的建議模棱兩可,是有模棱兩可的理由。法律結論最好不要用“完全”,“絕對”這樣的話。
最後,你的討論完全忽略了I-94的期限。實際上如果你I-94過期,I-539->B-2 可能辦不了。
我的出處: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USCIS/Resources/C2en.pdf
最好是就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話還是要留有餘地。
• 多謝檸檬的提醒,長見識了。您和老貓的專業精神令我欽佩,希望以後多多指教。 -happycow222- ♂ (0 bytes) () 04/30/2016 postreply 14: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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