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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不明白您的問題,請指教。happycow2222016-04-30 10:50:17

首先,你說話下結論要引用出處,這不是哲學討論,而是法律討論,你一個鏈接也不提供,可能以訛傳訛。

其次,網上的建議模棱兩可,是有模棱兩可的理由。法律結論最好不要用“完全”,“絕對”這樣的話。

最後,你的討論完全忽略了I-94的期限。實際上如果你I-94過期,I-539->B-2 可能辦不了。

我的出處: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USCIS/Resources/C2en.pdf

最好是就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話還是要留有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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