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及熱心的有專業知識的熱心人們,我希望能得到你們的幫助.
我孩子兩周前回來看我,應同學之邀去吃晚飯.在一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是我孩子的全責,警察做了記彔.因孩子開的我的車第二天即告訴保險公司.
後來保險公司告訴我雖然我是雙保但因孩子的名字在 excluded driver, 所從不能賠包括我的車和對方.( 當在二年前孩子搬到外州又有了自已的車後(後來因公司與住處很近孩子車被賣了,所以孩子沒有車保險),我 removed 孩子名從我的保險因朋友告訴我偶開幾次沒問題. 當時我
不知道 removed = excluded 後來也沒有仔細查看保險文件至到這次事故).
老貓, 我的問題是: 1. 我的保險公司是否還有責任幫助我處理對方的索賠因我希望是公正的;
2. 我們是否需要與對方聯糸;
3. 請告訴我什麽是較好的方法爭取到一個相對公正的與對方的settlement.
Any respond will be big appreci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