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不能按時騰房交房,買家可以要求取消購房合同嗎?
這個要看你的購房合同。買房買的是所有權(title),不一定包括使用權(possession)。很多房子是連租客一起賣的。其實租客和前房主的租約仍然有效,隻要租客按時付租,前房主沒有理由趕他。
我在加拿大,買了個single house一百萬。按合同五月31號過戶,六月1號交鑰匙。買的時候房子裏有租客。和賣家有書麵約定到時候租客必須走人,交接給我空房。
如果你確定你的購房合同規定“到時候租客必須走人,交接給我空房”,那麽賣家是違反合同。原因是賣家有兩個合同互相衝突,他要麽違反租約(賠錢把房客請走),要麽違反買賣合同。
現在賣家說租客五月底走不了,和我協商能否延後交房一個月,即他想五月底過戶拿尾款,六月底交房給我。我不想答應,因為現在我懷疑租客是老賴,趕不走。而房子過戶以後租客就算我的了,到時候我得趕他,保險啥的都不好買,萬一租客出啥事了算我的。
現在賣家的意思就是反正這情況你知道了,他五月底走不了,六月底maybe能走。你看怎麽辦吧。(估計六月底是他發notice和驅逐令需要的時間)
你所有的權利來自你簽的合同。
我這幾天一直和賣家經紀溝通,但是發現賣方態度很強硬,今天竟然和我說叫我取消合同,別買了。
一般合同規定如果賣方不能交房,把訂金還給買方就可以,沒有其他罰款。關鍵是你的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現在情況是我想要這個房子,但是我不想接手疑似老賴租客。
你想要這個房子,那麽你隻好順著你簽的合同辦事。你在簽買賣合同的時候就應該看對方租約到什麽時候,交房的時候租約不到怎麽辦。如果你知道對方是“老賴租客“ (不是所有的租客都是老賴租客),那麽你就是拿自己的錢和時間開玩笑,有老賴租客的房子你也買?
我想請問大家,我可以過戶當天早上去做一個walk through, 如果發現租客還在,那麽我可以要求過戶律師將錢放在一個信托賬戶。等到房子空出來,我再讓律師把 房款-律師費-不按時交房造成我的損失(貸款利息,租房租金等) 打給賣家,這麽操作可行嗎?
你隻能先折受損失,才能告人家. 你不能去法院告你可能承受的損失. 你房子不過戶,你也拿不到貸款,還有什麽信托賬戶好說? 你要麽走開不買拿押金,要麽過戶,趕房客, 訴訟對方損失. 法律上沒有第三條路.
但是第三條路往往是個人經曆閱曆談判技巧可以達到的. 估計你就是問的這個第三條路,是不是? 如果你想找到第三條路,你需要明確知道其他兩條路是什麽,法律根據是什麽。具體怎麽找到第三條路,估計要看具體情況,起碼你說的信托辦法並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