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下現金買房30天後交錢settle的合同,沒有貸款contingency,但仍然去銀行申請了貸款。銀行的appraiser跟listing agent 聯係時,listing agent 竟然說他不合作,房子是tear down 狀態,沒有必要來appraise,並拒絕打開uTility。房子的狀態的確不是很好,本來也是打算重建的。如果能貸到款,可以減少一些重建資金壓力。
回去看了一下合同,真的是買地合同,但county的記錄是SFH。我們沒有買方Agent,又是第一次,所以被忽悠了,確實有自己方麵的問題。
現在有兩個問題請教一下:一是Agent拒絕appraiser的做法是否合法?在VA。
二是listing agent 與我簽訂合同的代理沒有批露他沒有broker資格,(他老板有,但我根本沒見到過),也沒有提醒我簽的是買地合同是否違法或違規?
憑借上麵這兩條有case可打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