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賴著他得來綠卡和被供養,你也不想想你加給他的家暴罪名成立,他也會丟掉職業。
你要這麽整下去,他為了活命也必須整死你。
當婚姻不成立了,你應該馬上離開自立。賴在別人家那麽久,你怎麽住得下去?還說他帶白女回來做,聲音讓你聽見-----人家的意思就是要你快走啊!家裏住著個不走的前女友,誰能過日子啊?他還要付你救護車去Emergency Care的費用。
你連救護車送醫院都作得出來,還有多少事你在他家興風作浪沒寫?他不養你了,你就不會吃東西,不會鍛煉身體了嗎?
現在為了那點供養費,你的博士學位,學籍,身份全丟了,值得嗎?不要告訴大家TA辭了就再也找不到TA或RA的了。多少人留學工作比你更艱苦百倍,都走下來了。你失敗了,全部要怪自己。想賴個老男人吃一輩子,是你自己的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