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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關愛,跪謝!尊重大家的意見,在正文前增加了一個Timeline,希望有助於大家的理解。
Tim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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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 |
未婚夫和本人製定約法三章,未婚夫督促本人離開所在學校到Ohio寫論文,承諾畢業前願意負責一切我無法在校做TA的經濟責任,並在我還未來得及和導師商量之前已經將經濟擔保書、銀行證明寄給我校,並預定了2013年8月7日搬去Ohio的機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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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7日 |
國際學生離開學校便不能再做on-campus助教,離校需要提交經濟擔保。學校和導師一致認為未婚夫已經在擔保書上Swear其責任,本人無需繼續依靠teaching assistant保證留學期間一切費用(生活費,學費,保險),經過商議同意我離開學校來到Ohi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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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014年2月 |
本人承擔一切妻子職責義務,負責所有家務,尊老愛幼。未婚夫嚴重違背約法三章,並屢屢嚐試要求我接受他和其他女人關係的現實,實施羞辱、限製行動自由(不允許去圖書館,不允許找工作,經常性將本人鎖在車中)、實施語言暴力和精神折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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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 |
未婚夫提議取消訂婚,本人表示尊重他的選擇,歸還婚戒,並在尊重其意見的前提下搬入另一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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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 |
在連續多日無法保證溫飽的前提下,我聯係了國內的母親,在重重困難之下哥哥終於匯給了我50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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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014年10月 |
未婚夫拒絕履行口頭承諾和書麵擔保,拒絕提供一切食物,拒絕履行任何相應責任,並變本加厲開始實施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在此期間,身體精神健康受到嚴重摧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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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 |
未婚夫聯係我校,通過關係撤銷經濟擔保,並在法庭上宣稱我校支持他的不履行擔保書的所作所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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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初 |
本人在學校提議下起訴未婚夫違反合同並勝訴,在本人生活極其困頓之時,未婚夫外出Miami度假並拒絕執行法院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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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1日 |
本人在體重減輕30磅後,連續失去知覺兩次,雙眼暫時性失明,救護車送至O’Bleness Hospital急救,由於當時血壓低壓降至30s,血色素降至7,連夜輸血,並診斷為anemia, gastritis, depression, and anxiety,住院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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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4日/5日 |
出院並搬離未婚夫住所,醫生建議休病假,並開始長達將近一年的followup。本人沒有同意休假,也沒有通知學校有關病假事宜,與此同時收到遠在中國的姐姐幫助籌集的2萬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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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15年9月 |
三次搬家,先後住在三個living room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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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2月 |
未婚夫兩學期沒有交學費,無法注冊,11月中旬補交學費,12月學校通知遠在Ohio的我留校察看,並督促本人盡快完成論文,從此本人在OU的Alden圖書館刻苦治學,埋頭寫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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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4月 |
在OU的Alden圖書館學習過程中,屢遭一名工作人員S某騷擾,該人員在2015年4月偷盜本人所有參考書籍資料並在報警後返還。此外,2014年4月醫生無法證明惡心嘔吐現象,茶水中疑有人屢屢投毒,但沒有監控無法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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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 |
我校告知開除決定,我回複需要更多時間完成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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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7月 |
考慮時間因素和安全因素,論文準備地點改至OU的Academic and Research Cen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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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7月 |
所有有關未婚夫家暴照片被莫名刪除,目前不知何人所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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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日 |
工程學院B某告知,由於本人非OU學生需得到教授許可方可在ARC學習,學院副係主任O某當時在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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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日下午和7月6日早上 |
本人分別得到兩名教授C某和G某的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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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7日下午 |
工程學院B某報警,誣告本人沒有得到許可,警察在查看了相關許可郵件後聯係B某,並告知我許可不符合要求,將我帶手銬並逮捕,刑事控訴為Trespassing (use of ARC space for study purpose without permis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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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中旬 |
論文提交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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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 |
O’Bleness Hospital提交住院和複查病例,證實我本人選擇不休病假,要求繼續完成論文;My Sister’s Place出示證明家暴,學校Title IX office開始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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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0月 |
搬至My Sister’s Pla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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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7月9日 8月6日 9月24日 |
在所列日期,經曆三次Pre-trial,2015年7月-2015年9月期間,Public defender經過調查證實,圖書館S某和ARC工程學院B某有關聯。2015年9月24日Pre-trial過程中,public defender當庭告知,對方提議可取消criminal charge of trespassing,前提是I leave Athens forever and never return,我拒絕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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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9月29日 |
OU工程學院B某撒謊說從未說過如果我得到許可便可在ARC學習,O某表示記不清楚了,警察否認在逮捕我之前我曾經出示教授許可郵件,更否認他們當時聯係B某並被告知許可不符合要求。本人被判guil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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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9月29日晚 |
我校通知調查結果證實家暴因素存,並影響學業,但在我的開除決定中是否考慮家暴因素則由我係決定,並告知我係拒絕考慮家暴因素,故而正式開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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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 |
刑事案件上訴至Columb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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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 |
我校Title IX office告知即使允許我繼續學業完成論文,可有criminal charge of trespassing,F-1和I-20很難得到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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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至今 |
2015年10月22日搬至Christian church shelter,並居住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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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 |
美國教育部開始調查此案 |
前言
如果不是出於無奈,也不會在此發帖求助。一直感覺家醜不可外揚,所以在過去的 兩三年裏再苦再難也隻是和遠在大洋彼岸的母親講講自己的情況。當身為醫生和教授的未婚夫和他的情人們(其中包括四名護士白女)對我的家暴和傷害愈發嚴重, 不僅影響到physical health和mental health,甚至在搬離其住所後還不勝其擾,甚至動用學校個別人員和警察騷擾我在圖書館以及其他public space的正常學習研究。警察無視事實(教授的許可郵件),不顧及我的全程配合以及耐心解釋,對我戴手銬加以逮捕,控告我未經許可使用學校的Academic and Research Center (ARC),而後在法庭上撒謊說我當時沒有出示教授的郵件,並在pre-trial中要求我承諾永遠離開A市並不得返回作為條件而撤銷 trespassing 這樣的刑事訴控,甚至在正式庭審中從學校的工作人員到警察甚至prosecutor共同撒謊,編造出我可能是中國間諜所以才限製我的正常學習研究這樣的彌天大謊,這樣一出出鬧劇簡直聞所未聞,嚴重影響到我的academic growth 和career development,我感覺到自己的前程和未來可能要毀於一旦。
迫於未婚夫在Ohio州方方麵麵的關係(他在科學網宣稱Ohio governor是他的病人,Ohio governor目前是共和黨總統候選人之一,而且我們常駐地點A市的警察局長母親亦為其病人。。。),幾個月前Public defender就已經看出了其中的端倪,建議我聯係報紙、媒體,將事實公之於眾。。。新年這幾天陸陸續續和幾個朋友談及自己的處境。朋友告訴我這裏的論 壇臥虎藏龍,故在此懇請各位熱心的華人朋友可以出謀劃策。本人不勝感激!
本人畢業於國內一所重點高校,在校期間多次獲得獎學金、優秀征文獎,多次主持文藝匯演。畢業後在另外國內一所重點高校任教若幹年,由於工作認真負責,受到學生和同事的高度評價,多次授予優秀教學成果獎。工作一年時,不顧家庭阻力和 初戀結婚(初戀大專,且當時貪玩)。結婚後,我全力支持前夫七年完成專升本、本升研之後(前夫辭職全力備研、讀研),由於家庭阻力以及心力憔悴,最終離婚 並選擇出國讀研。起初在加拿大的一所IVY League School拿到了Fellowship,經過兩年多的學習拿到碩士學位,在此期間用了不到半年拿到了加拿大移民。與此同時,由於想要diversify academic background,於是接受了一所美國高校Teaching Assistantship,從而選擇來美讀博。順便說明一下,從出國到來到Ohio,本人一直依靠Fellowship和TA,完全自力更生。2013年7月未婚夫執意我搬到Ohio寫論文,並將經濟擔保和銀行證明在我還未和導師商量之前發給我校(如若我離開學校,就不可能再做Teaching assistant,故而在離開學校之前,學校文件中要求他承諾擔保,swear他的responsibility,並且簽字),在他的口頭承諾和書麵擔保的前提下本人同意離開母校,放棄做TA的機會。
本人從小到大,從來沒有離開過學校,一直生話在風平浪靜的象牙塔之中,扮演著 好孩子、好學生、好老師的角色。在遇到未婚夫之前,本人通過網絡談過短暫的戀愛,結果發現對方三觀不正,有意隱瞞已有家室的事實,故而決然分手。然 而,2013年和未婚夫的相遇徹底地改變了我的人生軌跡。
2013年-2014年11月
未婚夫WYP比我大將近10歲,目前四十多即將奔五,八十年代畢業於國內 SHMU,即合校後的SHJTU醫學院。他九十年代在美國取得PHD,後來通過考試並做了幾年Residency,2008年來到現在所在高校醫學院做 assistant professor 和一家醫院的physician。2013年和未婚夫在網上相遇,確切說再次相遇(2009年在網上打過招呼,但僅此而已,沒有任何交流。據他 說,2009~2011年在忙於離婚,2013年之前談了幾個女友)。直到2013年六月的某天,他留了電話,共同的文化背景、教育背景讓彼此之間感情迅速 升溫,有種相見恨晚的感覺:從每天3小時電話聊天到7月初見麵確定關係、8月初見家長,前後兩個月而已, 2013年7月我已經完成所有博士課程學習進入ABD階段(all but dissertation),恰巧導師需要Sabbatical,未婚夫一再規勸和催促我離開我的學校搬到他的地方寫論文,並作出種種承諾。當時未婚夫和我共同製定並寫下了我們的約法三章:
第一,彼此忠誠,互相尊重,共同遵循Christianity對於婚姻的規定;
第二,尊重長輩,孝敬家人,愛護子女;
第三,彼此坦誠,杜絕暴力(肢體暴力零容忍,言語或態度方麵的冷暴力行為應及時製止,一旦傷害對方自尊、感情,需要馬上道歉,安撫對方)
2013年7月中旬在我還未來得及和導師溝通商量之前,未婚夫就在簽訂了經濟 擔保書並傳真給我的學校之後訂好了8月7日我離開學校搬到他的所在地的機票。當時我感覺一切太倉促,前途未卜,態度上有些遲疑猶豫,甚至忐忑不安,在理智和情感之間難以取舍。後來考 慮再三,感覺愛情不僅需要緣分,更需要勇氣奉獻,所以和導師商量討論之後,最後在導師的同意下我決定不再做on-campus teaching assistant,離開我的學校、老師、朋友來到Ohio和未婚夫相聚。現在看來,這一決定徹底改變了我的命運。
在我搬到未婚夫所在地之前,他在電話裏坦言他在離婚期間(2009-2011年)曾經有過一段迷茫混亂 的生活,每天他會去酒吧帶不同女人回家。他也曾經說過醫院裏至少有四個女人(護士長,護士,等等),隻要他願意可以隨時帶回家。但是,每個人都渴望真正的 愛情,在和我遇到之後,他說他願意settle down,因為那些女人隻要一轉眼就可以投入其他男人懷抱。我相信了他,懲罰了自己。。。
我告別母校搬到未婚夫的所在地之後,每周一半時間我們自己住在A市 , 一半時間我們需要到兩小時車程的C市和他父母孩子住在一起,陪伴照顧家人。他的父母和兩個兒子很喜歡我,逢人便稱讚我是一個好兒媳。在此期間,我承擔所有家務(洗衣、熨衣、清潔打掃、一天三頓,早餐中國飯菜,中餐幫他準備打包三明治和水果,晚飯天天四菜一湯),履行了所有妻子的責任和義務。隨著時間的推移,我感覺到了未婚夫一方麵需要家庭的溫暖和穩 定,一方麵又無法抗拒單身生活不同女人的誘惑。盡管不值班或者醫院根本沒有病人,醫院的白女們會徹夜電話騷擾。從半夜12點到淩晨,如果他不接電話,電話不斷,節假日期間隻要未婚夫拒絕回電,一分鍾會有5、6個電話。一天深夜我被不斷吵醒而他又拒絕回電的時候,我好言勸他如若工作需要還是及時回電為好時,他自己實在不堪其擾,他一邊告訴我說“That’s a stupid woman”,一邊徹底關掉Beeper叫我好好睡覺。類似這種情景,我在北美從來沒有見過。從始至終,我的自尊、教養、作為基督徒的包容仁愛以及對伴侶的obedience都告訴我要選擇沉默,因為我相信一個睿智 的男人知道如何捍衛家庭。
可是,亞洲女人特有的堅強、忍辱負重似乎並沒有讓未婚夫有所感悟,更沒有讓白 女們有所收斂,相反倒是助長了未婚夫的肆意妄為,助長了白女們的氣焰。漸漸地,未婚夫一方麵利用聖經從精神上要求我全心全意服從,包括接受他和其他女人的 關係,另一方麵在實踐中把經濟擔保書作為工具對我進行操控:我所有的email、手機、facebook完全透明,因為未婚夫從一開始就疑心重重,總是說 他擔心有一天我會像聊齋誌異中的女人一樣消失得無影無蹤;我不能去圖書館看書寫論文,因為他認為“圖書館是談戀愛的地方”,否則他的父母和國內的姐姐妹妹 都需要和我談話----“他因為愛我,才在乎我,如果不愛我,我愛去哪兒他都不管”;我不能找工作,因為“女人一有工作,就變壞”;我不能對頻繁的騷擾電 話有任何暗示,否則便是不支持他的工作;周末和節假日沒有任何值班甚至沒有任何病人,隻要接到醫院電話他就立刻需要從C市回到A市,到了醫院常常不管我願 不願意把我鎖在車裏兩個小時,因為“家屬最好不要出現在工作單位”,甚至需要去廁所都不行;我的所有時間日程全要圍繞著他的安排,每天他是飯來張口,飯後 熱茶按摩侍候,稍有不慎,便會招來辱罵,他說他在乎我才教育我,罵我是為我好。。。
在2014年情人節期間(2月17日),未婚夫把我drop off在麥當勞,要我在那兒邊看書邊等他,在等了超過8個小時後,我實在累了,學習效率也不高,就打了兩遍電話問他什麽時候來接我,結果招來他若幹小時的 辱罵。第二天下午4:30左右,我照常像平時一樣問他晚飯要吃什麽,結果又招來他的不悅。當天他下班回到家後,問我打的醫院哪個電話,我告訴他跟平時一 樣,先打手機,如果沒人接的時候再打醫院總機,醫院總機會轉給他。未婚夫大發雷霆,非要檢查我的calling list。其實,當時給他看也沒什麽,但是我的自尊受到傷害,發生的這一幕幕簡直聞所未聞。大學時,別人都說我是什麽班花校花之類的,什麽詩一樣的女人, 我都一笑而過,但的確一路比較順利,未婚夫的種種羞辱讓我鬱鬱寡歡、憂心忡忡,所以在他盛怒威脅之下我依舊驕傲地說“我希望你能信任我”。結果未婚夫宣布“我再給你一次機會,自己看著辦。我 要是你,我會非常小心。。。”麵對羞辱,我選擇沉默。。。結果當天晚上,他宣布分手,解除婚約,我平靜告訴他說我同意,歸還了他媽媽給我的戒指,並從此搬 到另外一間bedroom。
從那天開始,未婚夫消失了一個星期。當時,我病了,滿嘴都是水泡,看到他回 家,我登錄我的電話account,並且打印了我的所有電話calling list,結果未婚夫不屑地看了一眼說,“現在已經太晚了。。。你應該當時就給我看”。。。我沉默了,我知道自己的翅膀已經折斷了,需要拿出勇氣自強自 立。。。
從此,我開始每天從9am到10pm在圖書館讀資料準備 dissertation。與此同時,每天我會給未婚夫寫信,告訴他隻要他能夠遵守約法三章,家的大門永遠對他打開。未婚夫的母親父親電話裏告訴我說“你是好媳婦,什麽都好,就是不知道什麽時候該放手。。。男人,隻要晚上回家,養活家庭,其他的老婆就不要再說什麽。。。丈夫丈夫,就是一丈以內是你的夫,一 丈以外有什麽可在乎的。。。”所有發生的一切,讓我感到很彷徨,也很無助。Physically,未婚夫並不希望我去圖書館,每天去圖書館要在大雪中要往 返步行兩個小時;Socially,由於未婚夫一直要求我呆在家裏,我在A市不認識任何人;Financially,我自從放棄TA,離開母 校來到Ohio就完全依賴他的種種承諾,未婚夫作為經濟擔保人,而作為國際學生是不能合法打工的。。。
自從我聽從未婚夫的命令搬到另一間bedroom那時起,他開始拒絕提供一切 食物、拒絕履行經濟擔保書,並且帶不同的女人回家。在萬般無奈之際,我跟國內的母親哥哥說了這裏的情況,嫂子和哥哥因為錢的問題發生了不愉快,但是哥哥還 是最後設法2014年3月匯給了我5000美元。學校催促學費,我跟學校解釋了情況,學校把經濟擔保書發給了我,要求我自己解決。結果未婚夫跟學校高層行政人員有關係,2014年6月學校通知我說學校已經應未婚夫要求將經濟擔保書從我的student account裏撤出。於是我自己找了律師,雖然未婚夫朋友一再告訴我未婚夫實際上是Ohio州legal system中的medical expert,他有很多關係會影響律師法官。而他自己也在科學網以及平日交流中炫耀說Ohio州governor以及A市警察局長母親都是他的病人,當時我天真地 認為美國是一個實現American Dream的地方,a place that values fairness, justice, and equality, 但是現實很殘酷,結果律師法官沆瀣一氣。。。
從2014年2月下旬到2014年10月下旬,我為了節省,不再給哥嫂添麻煩,每天一頓飯,偶爾兩天一頓飯, 在此期間隻要我提及經濟擔保書,未婚夫就威脅羞辱我,並叫嚷如果我再說一句,他就叫警察。。。2014年10月3日我以違反合同起訴未婚夫勝訴,但是他拒絕執行法庭判決。未婚夫對我實施的intentional starving ,humiliation,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造成嚴重身心傷害。 2014年10月底在體重減輕了30磅後,我暈倒失去了知覺,被送到醫院急救,由於嚴重貧血(血紅素為7),血壓低壓降到30s,醫院給我連夜輸血。姐姐知道我命在旦夕,馬上聯係了已經離婚10年的前夫,2014年11月4日在我出院時電匯給我2萬美元。由於學費拖欠兩個學期,一出院我馬上交了學費開始全力 學習,結果學校2014年12月通知我put me on probation。我當時沒有告訴學校實際上醫生要求我休病假,因為我想要盡快完成學業,做到自強自立。其實,我的研究在我的專業領域的兩個最高級別的 conference上做過presentation,我的導師也認為即使我不再加新內容完全可以通過,可是我不想安於現狀,而是想要將most recent research findings加入自己的研究中,所以我根本沒有顧及什麽probation,而是全力讀paper寫paper。
2014年11月-2015年10月
A市很小,未婚夫所在學校是該市唯一的一所高校。2014年11月我出了醫院 後,搬出未婚夫住所。輾轉搬了兩次家,最後和兩個中國小留女生住在一個離學校很近的公寓。為了節省錢,從2014年11月到2015年8月一直住在 living-room,因為住地地方對我而言隻是1am~7:40 am的睡覺地方而已。可是,不管在圖書館還是在ARC讀paper寫paper,我的學習生活受到嚴重騷擾:
1)圖書館24小時開放,可是晚上12點之後原則上非本校學生不得滯留。圖書 館工作人員都很好,大多數都認識我,因為聖誕節新年期間我永遠是留在圖書館中寥寥無幾之一的人。盡管我不是該校學生,可是他們會為我提供一切可能的幫助,允許我根據情況安排學習時間。 可是,有一個圖書工作人員S某感覺很奇怪,2015年2月到4月永遠沒事找事, 到了12點必定到處找我,我告訴他就幾分鍾某個paragraph就搞定了,因為一回家living-room很吵,室友進進出出,沒法專心。其他工作人員全都欣然允許我study as late as I need,S某會馬上宣稱即將開始數數,一旦數到十就要報警。更可笑的是2015年4月我所有的books and references被偷了,結果我聽從其他圖書館工作人員建議報了警,結果這名沒事找事的S某交出了我的books and references。如此奇葩之事,讓人無語!而且,2015年3月~4月期間,我隻要離開座位片刻再回來喝了unattended tea之後,會感到很惡心,想要嘔吐。2015年4月去醫院Followup時,醫生說我一切正常,惡心嘔吐和貧血無關。從此,我倍加小心, 隻要我離開座位就會把水杯鎖在locker中,惡心嘔吐症狀隨即消失。
2)2015年5月份,暑期開始,圖書館一般7點左右就要關門。一方麵考慮到 時間的因素,一方麵為了個人安全,我在得知ARC是唯一24小時開放的building時,就開始轉而在ARC學習。2015年6月份,我的手機上的二十 多張和未婚夫domestic violence相關照片無緣無故消失了。
3)2015年7月2日早9點左右,工程學院的副係主任 O某來到我學習地方告知有人向他們匯報了我,故而來詢問一下情況。我如實相告,臨走時他告訴我說因為我不是本校學生,能否在ARC學習需要開會研究討論一 下。下午2點左右,工程學院一名女工作人員B某帶著警察來到我的身邊,說我不能在此學習,當時我就把書和laptop收拾了一下,離開Room227,並 電話O某詢問可否在其他房間學習。O某要我打電話給學校legal counsel,legal counsel說有人反映我經常長時間使用room227,所以工程學院關心的是room 227,至於我可否在其他房間學習他不清楚,要我詢問相關人員。我來到工程學院,在辦公室外的大廳碰到當日2點帶警察的B某,隨即O某也走過來站在旁邊,我 解釋自己的情況和legal counsel建議,並懇請能夠有地方安心完成論文。B某說如果有教授允許的話,工程學院就不再有任何異議。在法庭上,B某撒謊否認她說過如果我得到教授許可就 可以學習,而O某則說他記不清楚了。
7月2日當天下午,我在ARC三樓和一名教授C某講明自己的情況,詢問能否在其辦公室門口的桌子上學習,該教授非常通情達理,讓我跟她一起來到對麵的conference room,並用鑰匙打開門說“夏天這個房間都空著”。雖然她說周末因為國慶假期她不來校,但同意“leave the door for me during the weekend”。與此同時,我發email給工程學院,詢問ARC作為Public Space的相關規定,但是一直到7月7日才得到回複。
7月6日星期一早上,我發現打掃衛生的人把門鎖上了,就來到C某辦公室,結果發現C某不在辦公室,於是我來到其對麵辦公室,看到一個中國教授G某,解釋了自己的情況,G某陪我來到conference room並用鑰匙開了門。因為是中國人,我們在conference room就開始用中文交流,我講到了和她同一學校的未婚夫WYP。G某很體諒我的情況,並表示任何時候隻要需要她都可以為我開門。當天下午,我寫了一封感 謝郵件,G某回複表示她也沒有幫到很多忙,隻不過開個門而已。這個郵件成為重要法庭證明。
2015年7月7日3點,工程學院通知我說如果不是本校學生不得使用ARC。 我於4點和5點分別回複,告知工程學院我已經得到兩名教授的許可,但未收到任何回複。5點半左右,兩名警察來到我所在房間,告訴我說工程學院B某報警。我解釋說B某承諾如果得到教授許可我可以在這裏看書,而且我確實得到許可,並打開電腦把和G某的email顯示給他們看。一名警察走出conference room去和B某證實,回來後說B某聲稱如果教授允許我使用她們的私人辦公室,那工程學院便毫無疑義,但如果使用conference room,這屬於common space,所以不在B某的承諾範圍。
雖然從始至終,本人很配合,並聽從指示和他們去一趟學校PD,可是在ARC樓外警車前警察卻給我帶了手銬,並在PD 告知我:我將被控告criminal charge of trespassing。該警察在法庭上也一再解釋我一直表現很nice,很quiet and obedient,更坦誠以我柔弱的樣子無論如何也不構成任何威脅。但是,他們否認我出示教授許可郵件。在經曆了兩次pre-trial後(7月9日和8 月6日),2015年9月24日第三次pre-trial中,public defender T某在法庭上宣稱對方願意撤銷對我的控訴,但是前提是我必須承諾leave A city forever and never return。後來律師經過調查證實,工程學院B某和圖書館S某的確有聯係。那一刻,我證實了長久以來心中的疑慮,未婚夫和他的女人們一直在騷擾著我的學習。
Public Defender T某是一個越南人,非常正直、善良、也很專業。當他感覺到我的案件中的蹊蹺,深知我境況危險,他不顧阻 力,告訴我要聯係報紙、媒體將此事曝光。2015年9月中旬,我搬進了一所旨在幫助家暴受害婦女的機構,可是沒有想到我的case manager L某竟然和我的未婚夫及其女人們有關係。在2015年9月29日開庭前和public defender三次見麵中,我都很信任地帶著L某聆聽Public defender講解法庭上該如何應對。結果L某提前通風報信,報紙記者在當天庭審中並沒有來,而且在庭審前在Chamber中時,對方 Prosecutor竟然當著我、法官、和另一個律師對麵,指責public defender T某未免對我幫得有點過多,言語中處處威脅,當時我就知道家暴受害婦女機構的Case Manager L某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審判中法官和陪審團無視教授C某和G某的證言,完全取信S某和警察的謊言,審判結果自然也就不言而喻。另外,我當時選擇自己辯 護,沒有律師,Public DefenderT某隻是作為advisor坐在我的身邊,隻能在我法律語言有困難時回答語言問題。審判過程中的營私舞弊現象我已向Ohio州 Supreme Court 反映,並且案件已交給C市的上訴法庭。
(4)2015年7月9日的Pre-trial中,法官無視事實,拒絕接受任 何證明,宣布我不得接近該校任何public space,包括圖書館。從那以後,我開始在RP公寓的休息室寫論文,並於7月15日交給導師。從此,我開始學習法律準備陪審團庭審,可是9月初RP公寓 辦公室人員(此人和其他人員一直很友好,甚至有時幫我校改語言問題)告知我,有人向他們匯報了我,所以不能再允許我再休息室學習。
(5)2015年9月起,我隻能在A市Coffee Store 以及Restaurant那些提供free wifi的地方準備法律文件。10月初,在我準備各種資料時,所有材料被盜。
令人詫異的是,從圖書館,到ARC,到RP公寓休息室,到Coffee Shop,是誰如此對我感興趣,不斷騷擾影響我的學習生活?
2015年9月29日庭審結束當晚,我所在學校宣布將我正式開除,因為我有criminal charge,所以即使學校同意readmit me,我的I-20和F-1也不會批準。此案已交由美國教育部調查。
目前一個亞裔機構幫我找了一名免費律師幫我解決身份,可是A市警察和 prosecutor Office拒絕make a report,認為我的案件不屬於刑事犯罪,所以不能按照家暴申請身份,隻能自己聘請私人律師進行民事訴訟。從2015年10月中旬我一直住在基督教會的 Shelter,私人律師的費用大家都知道,對我而言那簡直是天方夜譚。。。
目前情況很複雜,懇請各位大俠不吝賜教!跪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