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催你搬過去,還沒有結婚就不應該聽他的,拋棄你的一切去當“未婚妻”。 If you liked it then you should put a ring on it.
未婚夫解除婚約後,你雖然還是住在他的房子裏,他有權利不遵守婚約,隨便和別人過。
你到學校裏麵作為非學生,用圖書館房間,一般人不會管,但是如果你常年累月地用,而且節假日沒有別人也用,別人會懷疑你是無家可歸者,用學校的地方度日,而不是學習。告你trespass並且禁止你再用,也不是沒有根據的。
樓主有加拿大身份,念了一輩子書,有幾個學位了還不能自立,被迫去住living room和家暴婦女庇護所,何必呢。回加拿大找個工作先快活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