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同意老貓的每一點.

樓主講感覺!

要求學校, 法庭, 對方, 其它人都要講感覺, 同情她. 覺得大家必須要同情, 即使有的規定, 法律條款, 但是也要同情她的具體情況.

而且為掙感覺, 去打官司, 為了證明"信任人有錯嗎?"

勸樓主, 現實點, 考慮一下最壞的結果. 不要, 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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