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隻表示
(1) 總統必須natural born US citizen,
(2) 在美國出生的人都是US citizen.
奧巴馬的對手指責的,是:
Obama沒有在美國生(這個並不致命,因為Obama母親是美國公民)但是,Obama母親在國外生Obama的時候,年僅19歲,離賦予自己小孩美國公民的法律要求(比較複雜不說了)差幾個月。所以如果Obama真是在肯尼亞生的,按日期他生來沒有美國公民。
Obama直接拿出生證就證明自己是natual born了。但是沒有法律要求一定要在美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