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告訴你的

來源: 單身老貓 2015-12-15 07:59:2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071 bytes)

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如下列)的情形始可訴請離婚,1.重婚者、2.與人通姦者、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不論精神上或身體上之虐待)、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係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係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7.有不治之惡疾者、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11.除前列10點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看完上列幾點事由,有看到哪一點是「分居達多久即可訴請離婚」嗎?隻是一般若碰到夫妻一方拋妻(夫)棄子這種狀況,本人會建議兩種方法:(一)先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待獲得勝訴判決後,另一方仍不回來履行同居義務;此時可以再提起民事訴訟,依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訴請判決離婚,通常這種方法離婚成功機率很大。(二)直接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訴請離婚

 

 

資料來源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330

所有跟帖: 

原來有王法,早在當初就可以拋妻(夫)棄子訴請離婚。 -水中撈月- 給 水中撈月 發送悄悄話 水中撈月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15/2015 postreply 08:06:50

但是為什麽這個訴請離婚從來沒有發生? -hello2002- 給 hello2002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5/2015 postreply 08:10:33

樓主的這種問題不適宜貼在法壇,貼家壇還差不多。 -水中撈月- 給 水中撈月 發送悄悄話 水中撈月 的博客首頁 (77 bytes) () 12/15/2015 postreply 08:14:39

人家問繼承問題,你們自己八卦。回答問題提供解決方案,至於為何如此,道德與否,不是主要方向。 -jin_yin_hua- 給 jin_yin_hua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5/2015 postreply 09:33:54

俺哪裏有八卦?俺的疑問就是針對樓主的問題。 -水中撈月- 給 水中撈月 發送悄悄話 水中撈月 的博客首頁 (371 bytes) () 12/15/2015 postreply 09:59:45

這個訴請離婚就可以是遺產解決方案的一部分, 至於為什麽迄今尚未發生就由不得人不八卦了。至少是缺乏必要的細節。 -hello2002- 給 hello2002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5/2015 postreply 10:01:38

同意,但並沒有評論的意思,一件事情擺在麵前如果撲朔迷離,很難專注於單純的問題,可能是職業病。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15/2015 postreply 10:56:30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