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州。我老公數月前出車禍,完全對方的責任,他當時昏迷2小時,並對當時的情形喪失記意直到現在,除了皮外傷軟組織及肌肉的損傷外,有3根肋骨骨折,而且上下前後錯位,醫生講需要自己慢慢長,多久不知道一年以內、以上、或更久。對方隻買了3萬元的醫療及傷害保險,所以保險公司想盡快結案,發來的release文件有一條免除對方的責任。3萬元肯定是不夠的。我的問題:
1, 應該沒對方保險公司什麽事了,但不解為什麽這文件上有免除對方的責任的條款。
2, 保險額度以外的醫療及賠償費用如找對方,通過什麽方式,必須找律師嗎?
3, 這種情況要求多少賠償合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