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問題:
1, 應該沒對方保險公司什麽事了,但不解為什麽這文件上有免除對方的責任的條款。
對方保險公司就是替投保人消災的,此時就是在用出事的投保人的最高保險額打發你,如果你同意,當然要簽不再追訴的協議,如果你不同意,一般兩年內你隨時可去法庭起訴,保險公司會替肇事者出庭,若判你贏,保險公司最多也隻賠到肇事著的最高保險額,剩下的隻能是你憑法庭判決找肇事者討回,這時就沒有對方報險公司什麽事了。若對方是個窮光蛋,那隻能自認倒黴了。
2, 保險額度以外的醫療及賠償費用如找對方,通過什麽方式,必須找律師嗎?
估計你得找個人傷害律師替你出頭,首先是打官司,贏了,律師會告訴你如何找對方要錢,但對方如果是窮光蛋,也沒轍,可能你律師都請不到,因為沒有律師會白幹。所以希望肇事者是個可以榨點油水的家夥。
3, 這種情況要求多少賠償合理。
情況複雜,個人傷害律師一般會從一下幾個方麵考慮:
- Medical treatment expenses
- Income loss from missing work
- Pain and suffering
- Emotional distress
- Loss of consortium
- Loss of enjoyment
- Property loss
- Punitive damages
若有遺漏,或不對,請其他專家補充,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