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三年的約,當時為了把房子給他們,空了差不多一個月,主要因為他們要簽三年約並且信用好。房客10月通知我說由於後院的馬路擴建(出租時我也不知道要擴建),房子的後院變小了(5 feet less in depth),要求終止合同。我的合同上寫如果終止合同,房客需要另付兩個月的租金。
他們已經買了新房,11月底搬走了。並且說不付罰款。
1. 我是否能一定要回這2個月的罰款
2. 他們簽三年約每個月打折少$100。現在隻住了8個月。是否該要回$800?租約上沒寫打折,但是廣告上有。
3. 另外他們在pet上撒謊了,說隻要一條狗,其實兩條。$25/pet/month. 這個錢是否也該要回來。
我是否給他發個賬單,要求付2個月的罰款和pet fee 然後減去他們的security deposit? 打折費我估計沒戲了
我在俄亥俄。
新地主感謝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