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轍就無故指責別人,說實在你也沒資格在這裏發文

不過既然你已經發了,為免混淆視聽,聊且回一次吧。

”和殺人相比,違法的程度不同,性質相同“ - 你明白移民法是民事法,不是刑事法嗎?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還好意思發文?

“犯罪行為知情不報是違法的" - 你幹嗎不把這條法律原文貼在這裏讓別人也長點見識?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 如果你是移民官,或者你被移民官詢問,你當然應該把你知道的事實報告。而你作為一個好事之徒,非要去報告所謂的犯罪行為,那是你自己的選擇。別人的看法和做法不和你一樣,你有什麽資格指責? 按照你的邏輯,是不是每次看到有人停車到禁止停車的地方或者超速,就馬上找警察啊?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