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不知道您是否了解什麼是"無罪推定"? (這是老貓處理這個問題時的最高原則,當然老貓承認在第二次回應樓主問題時,老貓確實有違反部份這個原則,這點老貓儘向樓主道歉)
(B) 然而有一個問題是,這人如何入境,同時所使用的方式是否違法,因為沒有詳細的資料所以根本無法判斷 (這是為什麼老貓沒有建議樓主應該如何...下麵有說明)
(C)事實上請您注意一點,老貓並沒有說她不應該報告,老貓的要求是不要用這個論壇作為私人報復其他人的工具,如果樓主所提供的資料有明顯指出對方有違反美國刑事法的部份,老貓當然會建議樓主保告給司法單位
(D)同時看看樓主對於當事人描述的部份
有一人渣,從來不繳稅,拿到64綠卡之後,就在中國和香港與政府勾結,搞地產。
而且不付農民工的工資。其離開美國未入美國國境已經八、九年。因其有香港身份
證,所以他居然這次成功還入了境。這次他來美目的是想續他的綠卡。像這種不繳
稅,占兩邊好處的人渣,我決不原諒
事實上她所舉出的"罪證",沒有一項是在美國司法管轄權之內,事實上,同時千萬拿六四綠卡的朋友在多年之後的今天回國做生意,投資,甚至於海歸,這些與當事人有相類似的經驗,為什麼樓主不舉報?
這裡,在老貓看來,這位朋友唯一有問題的是,他取得某種簽證來美,希望續他的綠卡,事實上是否對方因為多年未入境而失去永久居留權,這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同時他是否能夠成功再度取得綠化,取決於對方所提供的材料與不能居住在美國的原因,所以這是移民局與這人的問題,根本與樓主無關,至於不繳稅,這是IRS 與這人的問題,也與樓主無關 (事實上對方的財務問題屬於對方個人隱私,除非你是司法人員,一般人根本不應該過問或是洩露於公開網路),所以依據樓主的資料,基本上這人根本不是刑事犯罪的現行犯,所以那裡有縱容包藏犯罪的問題,(你這個帽子也扣得太大了),最多要說是這人欠稅,違反美國相關稅務法規,但是樓主要報告給移民局,這根本是錯誤的...事實上一個比較有爭議的問題是"綠卡失效 是否等於 喪失『永久居留身分』!"
這裡有一個討論可以供有興趣的朋友參考
https://zh-tw.facebook.com/lslandnationyouth/posts/10152453199559533
(E) 所以真正的重點是,老貓建議樓主(或是任何人)不要用這個論壇作為私人挾怨報復的工具,良心說這有何錯之有? 事實上如果樓主能指出當事人在取得入境的程序上有任何現行違法的行為,老貓當然會建議當事人提供這個信息給移民局,然而樓主並沒有提供這信息,那麼基於"無罪推定"與無"現行犯罪事實"的原因,老貓保留個人"建議樓主應該...."的意見,何罪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