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繼父母要辦收養手續,才對孩子有“權力/義務”。在中國,好像不需要。一結婚這種父母/子女關係就存在了?

來源: N. 2015-10-27 08:22:1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回答: 繼母情況可能是最好的比喻檸檬椰子汁2015-10-27 07:22:59

所有跟帖: 

不可能,肯定要有監督機構,不然拐賣人口就太容易了,醫院偷一個孩子就成自己的了。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207 bytes) () 10/27/2015 postreply 09:28:52

孩子是爸爸的DNA,所以上戶口應該沒有問題,有誤導的是把爸爸的妻子在戶口上寫成媽。 -檸檬椰子汁- 給 檸檬椰子汁 發送悄悄話 (304 bytes) () 10/27/2015 postreply 10: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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