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繼父母要辦收養手續,才對孩子有“權力/義務”。在中國,好像不需要。一結婚這種父母/子女關係就存在了?

來源: 2015-10-27 08:22:1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