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簡介:上海典型的中上的中產(大約3000萬-3500萬的人民幣資產),夫妻恩愛,因妻子健康原因無法生育,夫妻同意借卵代孕(卵子和孕母均非妻子本人)產下龍鳳胎。孩子3歲時孩子的父親患急性胰腺炎病逝後, 孩子的爺爺奶奶開始了孫子孫女的監護權大戰。如果按照美國的法律,這對龍鳳胎該判給誰?我同意那個教授最後陳述的(第二部分最後), 母親的事實撫養關係(收養)不應被剝奪,法官應判共同監護權, 這樣孩子的利益才能最大化, 母親的監護權應大於50%。孩子奶奶的關於兒子每月拿出5萬元做家庭費用僅為兒子所出, 不應被支持,因為任何婚後的財產都是夫妻雙方的財產。孩子奶奶開始時給兒子辦公司出資的錢與本案無關, 應另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