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看房之前不簽,購房的時候簽不合理。買方在這個時候簽這樣一個合同毫無益處,所以完全可以爭論是欺詐

來源: Manymore 2015-10-22 19:02:4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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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無益,可以不簽。但自己簽了,就不好誣人詐騙。 -稻穗兒- 給 稻穗兒 發送悄悄話 稻穗兒 的博客首頁 (529 bytes) () 10/23/2015 postreply 00: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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