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我有沒有讀錯

大家的眼睛都盯著那個‘可能犯罪的人’,所以提出管轄權和沒有犯罪這種前提。

其實這不重要。感覺樓主想知道的,是作為一個美國人,受到威脅,而且有些證據可以證明的情況下(比如威脅殺人的話),美國司法機關有什麽辦法可以提前防備可能的犯罪,保護自己的公民。比如當年有人打電話預先告知911事件,美國國防覺得是天方夜譚而拒絕做出任何行動,導致那場悲劇。那麽她如果備案或者無論什麽法律手續,將來發生了,她為此斷了一隻胳膊,是不是可以告警方失職而得到補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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