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婚和結婚是一樣的,需要雙方自願,你這種情況超過婚姻法中的解釋,算個別案例了

大部分解釋是說很多人年輕時候心血來潮,吵架離婚欠考慮,幾年之後各種原因願意重歸於好,法律給這些人複婚的機會。

但問題是,人不是隻能結一次婚,也不是說不可以和同一個人再婚,所以我怎麽都覺得複婚的規定是一種畫蛇添足。

我放棄想明白了。。。

所有跟帖: 

唉你理解的太單一了,太多情況了,隻是例舉了一種,結婚是要雙方情願的,恢複婚姻的可不一定。 -愛吃甜食- 給 愛吃甜食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28/2015 postreply 18:42:52

因為‘複婚’這個概念是法律的條文之一,法律的初衷都是非常簡單的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173 bytes) () 09/28/2015 postreply 19:04:38

你講的是單一的離婚複婚,我講的是要連續的婚姻狀況的複婚,在談得一開始就是兩條路。 -愛吃甜食- 給 愛吃甜食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28/2015 postreply 19:19:45

你自己跟我說:“中間斷了就斷了”,現在出來一個“連續的婚姻狀況的複婚“,那又是什麽?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8/2015 postreply 19:42:06

我是針對你上麵一個貼講的,判決了中斷了就中斷了,要享受不中斷的好處複婚不是容易的,是要有不可抗拒的理由才能撤銷原來的判決。 -愛吃甜食- 給 愛吃甜食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28/2015 postreply 19:54:35

嗯,那個懂了。那這個話題是怎麽回事?為什麽複婚在你那裏會那麽複雜?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8/2015 postreply 20:00:32

問題出在撤銷這個定義上,我說的撤銷是認定原判決開始就無效的撤銷,你後來複婚的撤銷是指判決有效但在新結婚時開始無效的撤銷。 -愛吃甜食- 給 愛吃甜食 發送悄悄話 (38 bytes) () 09/28/2015 postreply 20:14:29

其實所有的法律條文都是固定的公式,如同1+1=2。如果每個人的理解不同,說明什麽地方錯了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385 bytes) () 09/28/2015 postreply 20:59:37

我覺得這就是對一類人的稱呼,複婚(原配偶),再婚(結過一次婚),都是指不同的人群,是中國的特色,作為婚姻中計劃生育的分類也可以分 -愛吃甜食- 給 愛吃甜食 發送悄悄話 (161 bytes) () 09/28/2015 postreply 22: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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