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裏麵列明的,當然是你的。沒有列明的,通常能夠移動的東西,一般不包括在裏麵。
看房子給你看的是2000元的東西,交房時隻願意給你400元,當然是賣家不對。
不過,很多事情都不是永遠講道理的,尤其跟幾十萬的房子比較,1千幾百就算不得什麽了。當然你可以據理力爭多要一些。400元是絕對無法買個正常尺寸的冰箱和爐子的。
你誤解了。我回的貼是針對他說:如果沒有說明,房子裏麵的東西在看房子有的,都屬於你這一點。
所有跟帖:
• 我帖子裏哪兒寫“如果沒有說明,房子裏麵的東西在看房子有的,都屬於BUYER”? -PineRock- ♂ (0 bytes) () 09/26/2015 postreply 14:57:44
• 你現在的帖子的確沒說,不過老兄,好像你在我的帖子出來以後修改過了。 -細草微風- ♂ (0 bytes) () 09/26/2015 postreply 17:59:31
• Only change to original post was i added the word "model #" in t -PineRock- ♂ (95 bytes) () 09/26/2015 postreply 18: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