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誤解了。我回的貼是針對他說:如果沒有說明,房子裏麵的東西在看房子有的,都屬於你這一點。

合約裏麵列明的,當然是你的。沒有列明的,通常能夠移動的東西,一般不包括在裏麵。
看房子給你看的是2000元的東西,交房時隻願意給你400元,當然是賣家不對。
不過,很多事情都不是永遠講道理的,尤其跟幾十萬的房子比較,1千幾百就算不得什麽了。當然你可以據理力爭多要一些。400元是絕對無法買個正常尺寸的冰箱和爐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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