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謝謝各位的回複,學習了。我承認沒有及時付費我有責任。關於地址,有童鞋說我要確保hoa有我的正確地址,我同意,可是我已經發了幾次信通知更新我的地址,並且收到確認回複。難道這還不夠嗎?這個地址問題就是我想要爭辯的關鍵,我認為我的責任就是沒有及時付費,我可以付late fee,但想把 pre lien 和 lien的費用給要回來。我已經在得知情況的第一時間全部都付清了,現在在和hoa交涉希望能把lien 和 pre lien的費用給要回來。我認為沒有收到pre lien 和 lien就不是我的責任.他們寄的是掛號信,因為地址不對被郵局退回。我想如果不是要確保收件人能收到信,那為什麽要寄掛號信呢?他們在已知地址不對的情況下,繼續發lien到同樣的錯誤地址,這不是有點濫用職權,草菅人命的感覺嗎?這個程序上真的沒問題嗎?再說如果這樣的話,他們寄到錯誤地址都不用負責任嗎?在我看來就是管理公司的失誤,沒有更新我的地址造成的。所以才特別不服。
不過看來大家一邊倒認為管理公司沒問題,那有什麽好的建議可以和hoa協商退一部分呢?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