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們沒有一點兒責任,我就不會建議你去爭取,否則怎麽爭取,耍賴麽?
但他們的失責,不是造成你晚交費用的直接原因,而且現在辯論誰對誰錯,對你一點兒好處沒有。
你把信一直寄錯這條作為理由,並請求原諒你的疏忽,他們能夠明白你的意思,用不著正麵直截了當告訴他們:你管理失職,你有錯。
我當初的情況和你一模一樣,我去他們的網站改了地址,打了電話,但他們的信還是寄到原來的住址,原因是收費和通知的係統不在一個,我又不知道,加上本來就稀裏糊塗記錯了年,拖了一年才發現。我花了幾個月的時間去跟他們磨,遞交申請,開會討論。。。。但HOA的製度不是法律,有些時候可以人為地變動,完全依賴你如何和他們打交道。
這裏我不太清楚的是,欠債已經不在他們手裏,你是不是需要和除HOA之外的人打交道。那個我沒經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