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很奇怪的事情不斷發生,比如去年市政府的一個部門兩個員工給我們不同的回答關於瀝青廠的營業執照,一個說是他們辦公室發的,另一個說市政府沒有給瀝青產業發證的權限,最後發現市政府確實沒權發證,今年也查到市政府的數據庫也沒有給他們發證的記錄,那麽他們的證從哪兒來?有證嗎?加拿大究竟哪個部門給瀝青產業發營業執照呢?市政府有人又說了我們不查瀝青產業的證,他們不需要證,太過分了吧?
百姓在水管上加個部件都需要市政府的建築許可證,他們安裝那個45英尺高的巨大機器不需要,因為那是設備。
環境部給與許可的機器才可以用,他們沒有許可的也可以用,因為正在申請,那個申請從2012到現在,還在申請中。
但凡與瀝青廠有關的事總是特別的。所有的解釋也很不可理喻。
對加拿大非常失望,這件事暴露了很多問題。
有人知道怎樣表述瀝青廠是汙染嚴重的企業,它可能造成的危害,離人們這麽近在法理上是不可以的?我需要準備一下應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