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說的對,我就是來求教怎樣準備證據的,不然怎麽說服別人。我現在就一個過硬的證據,最近的老人院離瀝青廠250米,而是政府和工廠都說

這個樓早就在了。另外他們露天的機器和儲存是事實。問題是如果人家不來現場就不很震撼。其他的證據沒有。

安省有個小城,為了反對建瀝青廠鬥了九年,他們到是按您的說法作的,建了個組織,請了專家--加拿大的和美國的,請了三人組律師,有媒體介入,自己也有網站和錄像在網上,準備了很多。聽證結束了,現在等結果。他們的情況和我們的差別在他們居民是離開300米,但居民的房子邊沿在300米內;我們靠的近,就這個靠的近怎麽做個過硬的證據呢?應該是很硬的,可被環境部說的完全沒影響似的。

我反問如果瀝青廠這麽近沒有不好的影響,是不是瀝青廠可以在任何地方,也就是說我們不需要環境部的人工作?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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