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B2014-結婚一定慎重,以前去法院給一對離婚的當了證人

來源: FoolMama 2015-07-14 19:30:4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78 bytes)
對方的律師控訴我做的稅務規劃基本上剝奪了他代理那一方的權益,都是歐洲人,老外離婚一樣的殘酷,花招之毒。專業人士一樣的失業,你們在一起多久了,沒有10 年,就不要結婚。你和前夫結婚,至少有共同的小孩,你和他什麽都沒有。我有太多的客戶離婚,看了太多。都是老外。

所有跟帖: 

謝謝你!我會非常慎重的。 -htb2014- 給 htb2014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14/2015 postreply 19:38:55

沒有必要結婚. -房房房- 給 房房房 發送悄悄話 房房房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14/2015 postreply 2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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