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UMPER損壞是明顯的,我在車裏感到撞擊力還是蠻大的,頭都碰到靠背了。由於是後車牌照螺絲頂在BUMPER上並移動了一下,BUMPER劃痕很重,凹凸不平很明顯。
2. 警察去後絲毫沒提這是小事,可不用報告,直接聯係保險公司,而是說的話象是我想占便宜、故意找茬。他指著BUMPER的舊擦痕說,YOU WANT TO CLAIM THIS?YOUR CAR CAN DRIVE,NO DAMAGE。
3. 警察誘導我問是不是在看手機,打電話,前後問了三次,威脅說要給我TICKER。因為前麵主道車速在40-50M,下班時車多,又沒有輔道並入,我還真沒打野,所以也沒注意到後麵的車是剛到還是等了一會。
4. 我當時想,這小子也許和我是一個公司的,是不是不叫警察。後來想,在這城裏看到車禍後沒叫警察、後對方拒不認賬的貼子太多了。所聽到的忠告是:無論大小CASE,先叫警察。沒有報告,誰有時間為這小事去扯皮。
謝謝各位進言,有幾點事實重述一下: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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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舊車就算了,有時人家比較新車下來看看沒什麽就讓後麵的人走了。
-going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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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2015 postreply
15: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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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吵,但我要問清楚,如果給我ticket,以什麽錯誤為理由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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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2015 postreply
15: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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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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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2015 postreply
16: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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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我覺得根本不正常。
-ves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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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2015 postreply
18: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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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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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2015 postreply
18: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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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一般是在STOP處停下,如STOP線比較靠後,車再慢慢往前移動,伺機並入。
-注冊筆名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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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2015 postreply
19: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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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錯,就算你的動機造成後麵人的混亂,有stop sign,對方在你離開以後,依然要fully stop 才可以走,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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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15 postreply
11: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