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警察去後絲毫沒提這是小事,可不用報告,直接聯係保險公司,而是說的話象是我想占便宜、故意找茬。他指著BUMPER的舊擦痕說,YOU WANT TO CLAIM THIS?YOUR CAR CAN DRIVE,NO DAMAGE。
3. 警察誘導我問是不是在看手機,打電話,前後問了三次,威脅說要給我TICKER。因為前麵主道車速在40-50M,下班時車多,又沒有輔道並入,我還真沒打野,所以也沒注意到後麵的車是剛到還是等了一會。
4. 我當時想,這小子也許和我是一個公司的,是不是不叫警察。後來想,在這城裏看到車禍後沒叫警察、後對方拒不認賬的貼子太多了。所聽到的忠告是:無論大小CASE,先叫警察。沒有報告,誰有時間為這小事去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