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性角度看這條法律的通過

來源: 慧惠 2015-06-30 08:18:2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234 bytes)
回答: 這不是矯旺過正wxcool2015-06-30 05:22:18
不論對錯,這是我看到的最有人性的一條法律。

很多年前,我對同性戀的概念就是艾滋病和怪癖,後來我聽了一首歌,當時被歌裏麵的悲傷感動,才知道這首催人淚下的曲子是Eldon John為一個自殺的同性戀唱的。我後麵了解,同性戀不是一種‘愛好’,而是無可奈何的一種變異。生活中,一個人深愛另一個人,而因為某些原因不能在一起,那種痛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體會的。我接觸的一些同性戀,他們有著很好的教育背景和很好的修養,不是一種憤世嫉俗的樣子。不允許他們結婚的人,其實從內心深處還是不能接受而已,即使嘴上說人人平等,不歧視。

其次,隻有內心自卑的人才會特別重視表麵的規則和別人的想法。同性戀畢竟是社會的少數,所以可能更需要用一種方式去獲得承認,而法律比人心更容易些吧。



所有跟帖: 

竊以為這個案例本身現在看還是正麵成分多, 不才隻是警惕這個案例可能帶來的矯枉過正和給同性戀們沒來由的自豪感. -EMSWhite- 給 EMSWhite 發送悄悄話 (27 bytes) () 06/30/2015 postreply 08:59:35

每件事情都有自己的發展速度和方向,你覺得‘矯枉過正’,我反倒覺得是一種‘水到渠成’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455 bytes) () 06/30/2015 postreply 09:14:51

5:4險險通過, 這叫水到渠成? -EMSWhite- 給 EMSWhit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30/2015 postreply 10:53:09

你隻看到數據,但你沒看到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1035 bytes) () 06/30/2015 postreply 11:38:21

你算部分理解我的觀點, 可能我用殘疾人士做類比被人認為有冒犯的意思, 我換種說法吧 -EMSWhite- 給 EMSWhite 發送悄悄話 (1599 bytes) () 06/30/2015 postreply 17:21:11

唉,這個例子還是錯的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1279 bytes) () 06/30/2015 postreply 19:08:22

他們開心也好, 不開心也好, 其實的確不關我事的. 我內心根本不覺得他們有啥特殊, 普通人而已, 不值得自豪. -EMSWhite- 給 EMSWhite 發送悄悄話 (764 bytes) () 06/30/2015 postreply 20:55:48

哦,普通人就不可以自豪?或者不值得自豪? -aac- 給 aac 發送悄悄話 aac 的博客首頁 (236 bytes) () 07/03/2015 postreply 05:15:08

世界上同性戀合法的國家多著呢。你去研究研究這些國家的同性戀有沒有“自豪感”,比關門瞎想強多了。 -如塵- 給 如塵 發送悄悄話 (112 bytes) () 06/30/2015 postreply 09:24:49

是這幫人在為這點不同自豪著呢, 我自豪隻自豪我有杞人憂天的基因. 哈哈 -EMSWhite- 給 EMSWhit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30/2015 postreply 10:07:37

再說了,美國法律不限製人的自豪感。有人為娶個小兩輩的老婆自豪你也沒轍不是。 -如塵- 給 如塵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30/2015 postreply 1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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