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隻反對拿此來做秀的, 來作為所謂politically correct的準則, 而片麵強調這種區別, 忽視的確長期存在的理性的反對意見. 這反對意見從古就有頑強存在(有時當然變成不人道的迫害), 除了宗教信仰上的因素, 就一點點社會學, 倫理學, 法律, 經濟, 生物學上理性的考慮都沒有? 4個投反對票的大法官難道都該被彈劾?
反正我不覺得這次是水到渠成, 最多是暫時告一段落. 這個事還有的折騰呢, 來日方長. 不信去看Prohibition的曆史吧.
還有, 萬一以後醫學和心理學發達了, 性取向真證明能後天改變了, 這幫人該怎麽辦, who knows! 有時覺得科學真是trouble maker, 哈哈哈.
他們開心也好, 不開心也好, 其實的確不關我事的. 我內心根本不覺得他們有啥特殊, 普通人而已, 不值得自豪.
所有跟帖:
•
哦,普通人就不可以自豪?或者不值得自豪?
-aac-
♂
(236 bytes)
()
07/03/2015 postreply
05: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