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辯護律師自己都這麽說:
“經常受理華人刑事案件的美國聯邦法院出庭律師鄧洪當天作為張鑫磊的代理律師出庭。他在庭審後告訴記者,此案是他從業18年來見過“最惡性”的暴力案件。如果案件進入陪審團審理階段,被告僅因“折磨”一項罪名就可能麵臨終身監禁”
他們能幹出這樣的事情,你就別指望他們的反應是正常人的反應了。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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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肯認罪,並願意賠償,是不是會輕判?法官會不會對他們的傲慢激惹,而重判
-huangdy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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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2015 postreply
06: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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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到一篇好文章,談認罪與否的利弊,值得一讀。
-水中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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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2015 postreply
07: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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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嚴重罪行,我自己認為直接認罪弊大於利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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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2015 postreply
07: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