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辯護自己無罪的過程中,可以指出學校有什麽錯誤而“導致”了學校得出對你不利的結論。如果學校的錯誤和你的案件無關,你去舉報申訴隻能惹怒學校而對你的案件無關無助, 甚至有害而無利。
比如:學校調查你的時候沒有給你充分機會解釋,違反了調查終身教授的規則,這個錯誤可以提出。如果所謂學校的“錯誤”是偏袒和你類似犯錯誤的人,和你的案件無關,不要去瞎鬧。
律師不僅僅是政府警察調查才需要用的,學校裏麵的規則也需要法律思維去對待。你胡說什麽“個人和機構誰能無過呢“這種話就是給自己找麻煩。如果你自己覺得勝算不大,應該請employment lawyer來處理。
最後,盡管你認為”很小“的學術不端,你需要知道如果是不誠實,這不是小事情。為一個小事撒謊和一個大事撒謊,同樣是撒謊,同樣懲罰,因為別人不知道你哪個情況下誠實,哪個情況下撒謊,你已經失去了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