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前麵的案例,如果劉先生在獲得身份後一年,他在中國的房產從80萬美元上升到了100萬美元,他的房產雖然有所增值,但是隻要他沒有在市場上出售交易,差額的20萬美元就不會被美國政府征稅。隻有當劉先生真正賣掉房產的這一年,他才需要申報。
此外,美國政府雖然是全球征稅,但不實行雙重征稅。事實上,中美兩國有雙免協議,即已經在中國繳稅的,不會再在美國重複繳稅。”
-- 這種說法有點兒曖昧,還是沒說哪種交稅。但我自己的理解,如果他交稅,隻能選擇其中一個國家,要麽美國,要麽中國,否則就叫雙重征稅,不管是gain還是income.
移民網站上的資料是這麽說的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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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誤解。法律條文不易懂,要反複對比才能理解。我的理解。。。。
-希臘孤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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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2015 postreply
14: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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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不行了,我周末研究,回來跟你們討論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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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2015 postreply
14: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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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引用的條例有錯,應該是12條才對。不過,道理是一樣的。
-希臘孤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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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2015 postreply
15:31:33